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或"本公司"),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3月4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权益分派方案
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061132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.1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,扣税后,个人股东、投资基金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.09元)。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,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。
二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 2010年4月 28日,除息日为: 2010 年4月 29 日。
三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 2010 年 4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"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"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四、 权益分派方法
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利将于 2010 年 4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五、咨询机构:
咨询地址:本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: 王有庆
咨询电话:0952-3689323 传真电话: 0952-3689589
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0年4月23日